1. 現今規定開頭燈的路況.時間與條款
- 第四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對於汽車行駛於夜間、隧道、調撥車道、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已明確規範均應開亮頭燈;另車輛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段、涵洞、車行地下道則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交通部在103年12月31日所修訂的道安規則第109條,在行經隧道或是調撥車道時都應該開亮頭燈,而各地方警察機關也有權利公告山區或特殊道路強制全天候點亮頭燈。以大台北地區為例,包括北宜公路、濱海公路、仰德大道與陽金公路等等車多且蜿蜒路段都強制車主全天候開啟大燈,若車主未依規定開啟大燈則可能被罰款600-1200元。
2.新法規
交通部2015.5.15公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2017年起分階段強制汽、機車新車出廠前,須配備引擎一發動就會自動開啟的晝行燈或頭燈,否則不得上路。
其中2017年起出廠的新款式機車優先適用,2018年再擴及新款式汽車;民眾目前使用中的舊車則不受影響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更新: 2005/11/16
Cnn通訊社減少交通事故 高市汽機車白天開燈 發稿時間:2016/03/08 11:19
汽車日報 開不開頭燈真的有關係,山區道路全天開頭燈更添安全性 (20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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