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的多 荷包省多多                 

一、汽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時,應保持適當之行車安全距離

,如未保持安全距離,除易增加行車風險外,亦可能因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而被處以新臺幣3,000元~6,000元罰鍰。

二、超速40公里以上所衍生之事故常造成重大傷亡,超速60公里以上甚至屬於危險駕車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三、加強取締闖紅燈部分,違反號誌指示不僅嚴重侵犯其他用路人的路權,也容易發生危險,違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168交通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