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 防衛兼備」為具預防與保衛雙重功能之用路行為
  • 預防交通事故之用路行為
  • 瞭解、掌握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並採取預防措施與行為
  • 從人、車、路與環境角度著手 路與環境角度著手,驅避易肇事之用路情境
  • 態度、知識、技能之教導學習,公民意識與社會氛圍營造

自我保衛用路行為之學習

  • 預知危險能力之提升、對潛在事故風險情境之掌握與驅避
  • 人因與事故:生理與心理(亢奮與沮喪)、飲酒疲勞、經驗
  • 環境與事故:同行車輛、車流動向、路況情境、突發狀況

資料來源: 張新立教授交通教育4項守則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