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
防衛兼備
」為具預防與保衛雙重功能之用路行為
預防交通事故之用路行為
瞭解、掌握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並採取預防措施與行為
從人、車、路與環境角度著手 路與環境角度著手,驅避易肇事之用路情境
態度、知識、技能之教導學習,公民意識與社會氛圍營造
自我保衛用路行為之學習
預知危險能力之提升、對潛在事故風險情境之掌握與驅避
人因與事故:生理與心理(亢奮與沮喪)、飲酒疲勞、經驗
環境與事故:同行車輛、車流動向、路況情境、突發狀況
資料來源: 張新立教授交通教育4項守則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