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

一、處罰規定(處罰駕駛人)

 

  1. 未戴安全帽者:處罰機車駕駛人新臺幣500元。
  2. 未繫安全帶者:分一般道路及高(快) 速公路二類。
    • 一般道路: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高(快) 速公路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至6,000元
    • 高(快) 速公路:行駛於高(快)速公路上計程車乘客未繫安全帶並得依個別乘客處罰新臺幣3,000元至4,500元。
  3. 幼童未置於安全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至1,900元,因而致幼童受傷或死亡時,處罰鍰新臺幣3,000元。

二、繫安全帶例外之規定

 

  1. 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
  2. 營業小客車後座附載兒童。此處所指為12歲以下或體重36公斤以下,依規定應置於安全椅、學童用增高座墊之兒童。
  3. 搭乘民國80年7月1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後座乘客。
  4. 搭乘97年1月1日前製造出廠之小客貨兩用車,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帶之後座乘客。

後座繫安全帶例外之小型車

三、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相關規定及罰則

 

  1. 幼童定義:指年齡在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之兒童。
  2. 安全椅:指國家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中所稱之嬰兒用臥床及幼童專用椅。
  3. 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修正草案條文第4條)
    •  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 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  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並應依安全椅產品檢附之說明書所示方式,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

四、乘坐計程車安全帶之繫用規定

 

  1. 後座乘客除了需另外安置安全座椅、增高型座墊之兒童免適用外,前後座乘客均需繫妥安全帶。
  2. 計程車駕駛人如已善盡告知及勸導,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就未繫安全帶之乘客予以處罰。
  3. 現行告知作法,即是請計程車駕駛人於前座椅背或乘客上下車門內側張貼「請繫妥安全帶」貼紙,提醒乘客乘車繫上安全帶。
  4. 乘客執意不繫上安全帶時,警察或稽查人員,得對乘客舉發,高(快)速公路上並得對未繫安全帶之個別乘客舉發。

   

五、乘坐大客車需繫安全帶的重要性

 

  台灣這幾年發生死傷嚴重的遊覽車車禍,絕大多數都是因為大客車乘客在發生車禍時未繫安全帶,在劇烈翻滾的情況下,導致乘客被拋出車外,幾乎都立即死亡!當車子高速行駛突然煞車瞬間減速或發生碰撞時,沒有繫安全帶的乘客,將會劇烈移動和撞擊,甚至被拋出車外。
  我國交通法令規定自民國96年7月1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新型式大客車及民國97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全部座位都應裝置安全帶。然而即使大客車有安全帶的設置,民眾如不繫上的話,也是無法發揮功能的。
   

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違反事件

違規情節

期限內繳納

逾期30日內繳納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內繳納

逾期61日內繳納

四輪以上汽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1500

1500

1500

1500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1人

3000

3300

3900

4500

2人以上

4500

4900

5800

6000

計程車乘客(每1人)

3000

3300

3900

4500

 

資料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