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走行人道挨撞 行人判刑 聯合新聞網 |
|
|
北市首季機車事故持續增加 台灣新生報 |
|
|
不走斑馬線被撞 行人遭判刑3月 東森新聞網 |
|
|
信一路設行人觸動號誌 台灣新生報 |
|
|
|
|
|
![]() |
|
|
判決書指出,林昕昌去年1月11日下午4點多,在龍井區遊園南路要走到對面商店買香菸,他在行人穿越道北側10公尺處穿越道路,但走到雙黃線時又突然往回走,另一名林姓男子騎機車經過,閃避不及擦撞,人車倒地,騎士的左眼球挫傷、左眼窩骨折、顴骨骨折。 林姓騎士後來訴請偵辦,檢察官依過失傷害將林昕昌起訴;法官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人須從行人穿越道過馬路,禁止穿越畫有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路段,林昕昌未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沒注意左右來車,走到雙黃線時又突然往回走,明顯和騎士受傷有因果關係。 林昕昌在這次車禍發生前,曾因業務過失致死案,由檢方偵辦後,法院判刑、目前未定讞,法官認為,他仍不知謹慎,未依規定穿越道路,造成騎士受傷,至今也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徒刑。 至於行人林昕昌有無受傷,法官表示,開庭時,行人未提出診斷證明,無法確認他當時是否受傷,而這件刑案在追究他有無過失,而非過失的比例;警方昨天表示,林昕昌當時也受輕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2/2/2reeg.html (2011/05/12)
|
|
|
||
|
||
|
![]() |
|
|
北市交通局昨(十三)日表示,根據台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提供的肇事資料分析事故發生原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超速失控、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及未依規定減速等為主。 在肇事時段方面,事故主要集中於上下班與上學放學期間;主要事故類型以側撞、同向擦撞及路口交岔撞為主,顯示駕駛人未依規定讓車及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4/128/2ri61.html (2011/05/14)
|
|
|
||
|
![]() |
|
|
行人要走斑馬線,這是最基本的交通規則,不過看看馬路上,隨時都可以看到像這樣的景象,不管男的女的,老的年輕的,明明斑馬線就在前方不到幾公尺處,有人就是貪圖方便,直接跨越馬路。 台中一名53歲的男子,就是因為徒步直接跨過馬路去買東西,走到一半又突然往回走,被一台機車撞上,他自己輕傷,不過騎士左眼挫傷還骨折,結果男子被依過失傷害,判刑三個月。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 林三元:「因為行人在穿越道路的時候,沒有經由行人穿越道,直接從道路中央穿越,所以導致機車騎士反應不及。」 雖然法官裁定,可以易科罰金,不過算算高達九萬元,提醒行人不要以為走在馬路上,被撞的最有理,要是因為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意外,還得負擔刑責,那真的就太得不償失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2/142/2repn.html (2011/05/12)
|
![]() |
|
||
|
![]() |
|
|
市府交旅處指出,信一路/中興路口屬丁字路口,行人穿越信一路人次不多,相關交通號誌運作因車流及行人穿越數不足,僅以特種閃光號誌顯示運作,配合人行玉兔橋工程完工啟用,將在該路口增設「行人觸動號誌」,該路口號誌平時為特種閃光方式運作,以減少幹道車輛無謂停等紅燈之機率,唯當行人有穿越道路需求時,由行人按下觸動控制按鈕,交通號誌由閃光立即轉變為三色運作,藉三色號誌路權分配之運作將路權分配給各方向車流,行人得以利用各時相內之時間安全穿越道路。 交旅處表示,他們將請施工廠商一併在路口號誌燈桿上,加設置綠底白字標示牌面標示「穿越道路,請先按鈕」,以提醒用路人利用此項管制設施,並耐心等候號誌轉換為綠燈時,再行穿越道路,同時籲請駕駛人於行經前揭路口時,確實遵循號誌、標誌與標線行止,並禮讓行人穿越。 交旅處也強調,各路口交通號誌運作,均配合各路段口交通狀況調整,他們除定期邀集市警局交通隊、轄區分局派出所及各區里辦公處檢討改善;一般用路人如有相關建議案件,可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連絡交通旅遊處交通工程科(電話:24252322)以利先派員勘查及調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06/128/2r11x.html (2011/05/06)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