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的絕對路權

權利

行人穿越道是讓行人通行用的,機、汽車不可隨易行駛或停放於此。

義務

行人遵守交通規則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車輛就不該侵犯行人走路的權利。

只要駕駛和行人都多一分細心並遵守交通規則,以及駕駛的禮讓,就能大伏降低車禍事故發生率,使大家都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相信大家都聽過,在外國過馬路,你可以放心的通過,因為車輛一定會『禮讓行人』,因為他們是自發性的禮讓,漸漸的已便成了一種習慣。有不少人說自從出國感受後,體驗到被尊重的感覺;反觀臺灣,有不少駕駛是不禮讓行人的,而且當綠燈已經變成黃燈了,不少駕駛不但沒有打算要停下,還猛踩油門,這種行為真的大大的危害了行人及其它車輛的安全,沒有人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

每個駕駛有都成為行人的可能,如果駕駛人能夠將心比心的話,或許他的選擇就會有所改變,也有可能就化解了一場危機。因此,我們除了宣導及定訂法律外,更應該讓大家學會尊重別人,才能真正的落實禮讓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