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第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4條 |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8條 |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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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3條 |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0條 |
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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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